芙蓉检察:不满女友提分手 男子故意伤人获刑1年2个月
2024-07-11 15:26:21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翔 | 作者: 舒慧 | 点击量:10530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舒慧)恋爱分分合合本是常事,分手时好聚好散是最好的告别。但有人在分手时,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纷问题,采取暴力的方式激化矛盾,将原本的感情纠葛升级成为刑事犯罪。

曹某与杨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,因杨某提出分手并拒绝复合,将曹某的联系方式拉黑。2024年2月7日晚,曹某通过手机上的汽车定位软件,定位到杨某在长沙市芙蓉区某小区,于是开车前往小区楼下,找到杨某使用的丰田卡罗拉轿车后,将车停在杨某车旁并在车内等候。

​一小时后,杨某和其女同事出现并上车。曹某立刻从面包车驾驶储物格内找出一把金属工具(长度约20cm,一头带有螺纹,另一头是圆形金属片,中间为细圆柱状金属把手),下车走到杨某车旁,直接拉开主驾驶车门,用左手抓住她的衣服,右手拿着金属工具不断击打其头部,直至杨某头部流血晕厥。经鉴定,杨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。

当天,曹某在案发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。2月19日,杨某对曹某表示谅解。最终,法院判处曹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。

检察官提醒:感情的事不能强求,即便分手后也应和平相处。切不可如本案中的曹某一样恣意行事,触碰法律红线,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
组稿:李翔

责编:李翔

一审:李翔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关于我们-商务合作-法律声明-联系我们
广告热线:0731-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:湘ICP备19000193号-3 版权所有: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《湖南法治报》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